吉林一村民自掏腰包建桥被判刑,媒体:一罚了之忽略了群众出行困难-快讯
发布时间:2023-07-05 12:03:44 来源:BRTV首都晚间报道

近日,一则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热议。

据报道,吉林省一村民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目前该村民决定申诉。


(资料图)

媒体评论:仅一罚了之,忽略了群众出行困难

对此,农民日报评论称: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村民私自搭桥收费的事件并非孤例,此前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对村民开展批评教育、告知私自搭桥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自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也要看到,私自搭桥的现象反映出一些地方群众对乡村道路设施建设的迫切需求,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和河流两岸的通行难题,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亟需得到重视和解决。如何平衡好纠正违法行为和维护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是相关部门应深入思考和切实解决的问题。

事件梳理

村民搭浮桥收费被控寻衅滋事罪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在洮儿河边长大。振林村、安全村以及附近其他许多村落,都位于洮儿河两岸。多年来,洮儿河是村民生产生活的母亲河,但也让村民的日常通行极为不便。

黄德义家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黄德义告诉记者,他的父亲上世纪70年代,曾造了一条木船,用来在洮儿河上摆渡。90年代,黄德义的三哥想继续在洮儿河上摆渡。当时的黄德义已是一名教师,“我出了4000块钱,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摆渡。”

因三条船组成的摆渡船,能摆渡的人和车毕竟有限。2014年,黄德义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浮桥跟着水面宽窄调整,一旦汛期水太大,或者冬天上冻了,桥就从水面上撤下来,“一年差不多能搭五六个月吧。”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浮桥拆了后,黄德义以为没事了。但是,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被认定收取5万余元过桥费法院判决认定罪名成立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比检察院指控数额要多出近一万元,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了申诉。但黄德义的申诉并不顺利。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驳回理由是,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驳回。

法院判决显示,洮南市水利局做出行政处罚三次,被处罚对象为黄德义等人,并不是黄德义一人。而黄德义表示,他只收到过一次行政处罚,其他两次他并没有收到过,“驳回申诉通知书说我受到三次处罚是不对的”。记者就行政处罚问题联系了洮南市水利局,洮南市水利局并未给出正面回应。

虽有些迷茫,但黄德义决定,下一步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

来源:央广网、红星新闻、农民日报

编辑:张余蓉

责编:段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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